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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醒:切勿擅自食用有毒动植物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省发生1起因个人捕捉并食用蟾蜍而造成家庭聚餐5人食物中毒(其中1人死亡)的食物中毒事故。为维护公众健康,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材。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河豚鱼、蟾蜍、织纹螺、野生蘑菇等法律明令禁止食用的有毒动植物。同时,也不要贪图新奇去尝试未曾见过或不常食用过的“野味”或不明食品。

二、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蟾蜍、织纹螺、野生有毒蘑菇等有毒动植物。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采购、加工和销售上述有毒动植物的,请及时向12331或110投诉举报。

三、如果因误食有毒动植物而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后,应立刻到医疗机构就诊,以免耽误治疗有效时机。

 

常见有毒动植物

  (一)河豚鱼

  河豚鱼,因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建议: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和购买河豚鱼及其产品。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二)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三)蟾蜍

  蟾蜍俗称癞蛤蟆,身体表面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其分泌出来的黏液含有剧毒,对人体心脏、消化道及中枢神经产生严重损害。症状主要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的会出现昏迷,甚至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建议:为防止中毒,切勿随意食用蟾蜍,购买食用蛙类时要辨清青蛙与蟾蜍;餐饮单位禁止加工制作蟾蜍。一旦发生误食蟾蜍中毒,应立即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皮肤染毒也要迅速用温开水冲洗,并尽快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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